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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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MB1663498E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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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编码: 11110000MB1663498E2111024003000
实施主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鼓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计量诚信。   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通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声明后,可以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我声明后,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等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声明。【展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