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初审
事项编码 | 咨询电话 | 89150657;891506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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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迁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初审 | 监督电话 | |
实施机关 | 市文物局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预约办理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网上支付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物流快递 | 否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报材料寄送时间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4层B6窗口 | 申报途径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权限划分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内容 | 通办范围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实施主体 | 办理方式 | 转报件 |
- 设定依据
- 受理条件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提交齐全
- 办理条件
1.收件内容是否符合申报材料要求 2.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是否符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有关要求。 4.是否有利于文物保护 5.对迁移文物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迁移地点选定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
- 办理流程
- 申请[市级] → 补正[市级] → 受理[市级] → 审查[市级](实地勘察,专家评审) → 上报[市级]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 办理流程图
- 申请材料总要求
图纸及照片资料等为A4或A3规格装订成册,同时提供pdf形式电子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初次申请所有申请材料提交原件1份,待履行报市政府环节程序时,再提交原件8份
-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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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