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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事项编码1100470000110112013000000084662100 咨询电话81565575
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监督电话89588700
实施机关永顺镇杨庄村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预约办理
行使层级乡镇(街道)级 网上支付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自然日 物流快递
承诺办结时限60个自然日,三审两公示
办理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杨庄路249号
申报途径 窗口申报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89588019
中介服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权限划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内容本级办理 通办范围
联办机构 运行系统
实施主体永顺镇杨庄村 办理方式 初审件
  • 设定依据
  • 受理条件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建法(2015)1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承租家庭的租金负担,促进公租房租金补贴制度更加合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完善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一)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二)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其他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调整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三)分档补贴比例   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外,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分档补贴比例,具体如下:   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   全市(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补贴比例   租金补贴建筑   面积上限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95%   60平方米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90%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   70%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   50%   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   25%   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   10%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补贴比例为95%、90%的补贴对象应与上述各区一致,其他补贴比例对应的家庭收入分档线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力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补贴比例低于95%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租金补贴:   1.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3.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五)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   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领取补贴后仍无力支付公租房租金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负担。   三、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可继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1号)规定的标准核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后,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核定公租房租金补贴。   (二)本通知实施前已经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的家庭,经审核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三)本通知发布后,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公租房租金补贴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补贴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四、本通知自2015年11 月1日起实施。
受理条件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办理条件
资料齐全,即可办理
办理流程
接件(街道)-受理(街道)-审查(区级)-决定(市级)-送达(区级)-返回(街道)
办理流程图
材料说明1 :
核定表(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材料名称:核定表
材料类型:表格类
材料说明2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材料名称: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3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材料名称: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4 :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长条章或法院判决书;离异满3年才能申请(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材料名称: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长条章或法院判决书;离异满3年才能申请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5 :
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材料名称: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6 :
租房合同(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材料名称:租房合同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7 :
收入住房证明:有单位的和已经退休的人员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以及未解决住房证明;社会化退休人员由社保所开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享受灵活就业、失业、低保人员收入和住房证明全部写承诺书(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材料名称:收入住房证明:有单位的和已经退休的人员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以及未解决住房证明;社会化退休人员由社保所开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享受灵活就业、失业、低保人员收入和住房证明全部写承诺书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8 :
产权证明:户籍地和居住地没有住房填写承诺书即可;本市如有住房,人均面积未超15平米的提供房本复印件;外地如有住房,需要提供二级以上评估单位证明;原拆迁人员关系到本人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材料名称:产权证明:户籍地和居住地没有住房填写承诺书即可;本市如有住房,人均面积未超15平米的提供房本复印件;外地如有住房,需要提供二级以上评估单位证明;原拆迁人员关系到本人的需提供拆迁协议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9 :
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低收入家庭成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证明(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材料名称: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低收入家庭成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证明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10 :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汽车行驶本、营业执照、18岁以上学生在校证明、重残证明、患大病证明)(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材料名称: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汽车行驶本、营业执照、18岁以上学生在校证明、重残证明、患大病证明)
材料类型:文本类
申请材料总要求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现金发放
结果名称现金发放
结果样本
有效时间
x 试用版
http://banshi.beijing.gov.cn/bszncj/201803/t20180331_318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