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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两孩以内)

事项编码1100804000110113005000668417586100 咨询电话69403320
事项名称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两孩以内) 监督电话69403206
实施机关双丰街道鲁能润园社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预约办理
行使层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 网上支付
法定办结时限 物流快递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鲁能润园社区11号楼1单元102
申报途径 窗口申报,电话预约(预约办理用)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电话查询
中介服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权限划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内容本级办理 通办范围
联办机构 运行系统 区级
实施主体双丰街道鲁能润园社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 设定依据
  • 受理条件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结果名称及样本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卫指导〔2016〕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一、办理对象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一)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 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查验、登记进入本市的成年流动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三)定期组织对进入本市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服务,指导其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五)为本市外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 (八)开展与户籍地的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信息的沟通和反馈; (九)法律、法规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受理条件
材料真实有效,情况属实
办理条件
本镇区域内符合情况的婚育流动人口
办理流程
申请 → 补正[街乡级] → 受理[街乡级] → 审查[街乡级] → 决定[街乡级] → 制作行政文书[街乡级] → 告知/送达[街乡级]
办理流程图
材料说明1 :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材料名称: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申请材料总要求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流动人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单
结果名称流动人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单
结果样本
有效时间
x 试用版
http://banshi.beijing.gov.cn/bszncj/201804/t20180411_383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