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办成一件事”系列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准入准营“一件事”,畅享一站式审批服务!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日期:2026-04-24 17:04

  “高效办成一件事”系列再次与您见面!

  本次,带您了解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准入准营“一件事”

  线上办理相关业务

  助力符合条件的法人

  高效办证、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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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准入准营“一件事”,即在全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且经营范围含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均可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线上办理流程】

  1. 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在“专题专栏”中,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

  2.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后,点击“经营主体事项”→“准入准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准入准营”;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准入准营“一件事”页面,可点击“办事指南”查看相关信息,如:服务对象、涉及事项、受理条件、申报材料等;

  4.点击“立即办理”;

  5.选择您想要办理的事项,

  (1)若您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可根据您的权限点击“公司设立登记注册(省级权限)”或“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2)若您想办理“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点击“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

  6.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登录方式,进入办理系统;

  7.登录后,阅读用户须知、选择办理事项、填报申请信息、完成线上申请、查询办件进度及办理结果。

  常见问题】

  1.房屋用途为住宅可否作为公司注册地址?

  答:不可以,如果申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并到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是否必须为货币?

  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准入准营“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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