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将代表机构迁往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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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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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000000029209E2000112109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办理信息
自办件
9
20(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89150405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司法局
法定机关
市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需公证认证的材料,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构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3、所有公证认证的文件不得拆封,否则须重新公证认证。4、所有外文文件(包括公证文件的具体内容页,也包括公证认证页),都需要翻译。翻译件要与原件每页相对应,文字位置也要相对应。各种印章也要翻译。
办理结果: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存在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并退回材料。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将代表处迁往其他城市的,由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向拟迁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司法部核准。代表处持核准通知,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和注册手续。
办理结果:初审合格,上报司法部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 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9209_03&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sfyw.sfj.beijing.gov.cn/xzsp/%23/loginsso
一、关于迁移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该外国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机构代表的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国已经合法设立的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五、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六、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派驻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及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七、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及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八、律师执业资格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九、拟任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文件及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拟任首席代表、代表为本国律师协会会员的文件及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一、拟任首席代表、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文件及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二、拟任首席代表、代表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三、执业风险保险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四、身份证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1、名称与拟任代表一致;2、身份证在有效期内;3、护照复印有照片和护照号的一页。
十五、外国律师事务所增派驻华代表机构代表申请表(一式五份)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六、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增设)驻华代表机构申请表(一式五份)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七、关于注销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九、审计报告
材料来源: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十、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十一、报刊公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不收费
【行政法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
1.问:代表处迁入北京,原地必须注销吗?
答:必须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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