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92921359M211022148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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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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