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专业资格(笔译、口译)
到现场0次
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自然人
即办件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8005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国
国家级垂管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收费
是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
2、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原件图片(图片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时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图片)。
3、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4、签署告知承诺书后需要撤回承诺的,需在提交报名信息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5、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接受人工审核。
请参看我市当年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
办理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提交信息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提交信息不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
办理结果:资格审核通过,予以受理。资格审核不通过,须在法定工作日与审核机构联系 。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办理结果: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告知翻译报名结果
送达方式:
其他:网上查询:http://rsj.beijing.gov.cn/
一、在报考平台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一)、身份与学历学位信息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电子
其他要求:
二、填写报考信息
(一)、报考级别、专业报考信息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三、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收费
收费标准:
1、三级口译:230元/人/科,2、二级口译交替传译:240元/人/科,3、一级口译:500元/人/科,4、同声传译:540元/人/科;5、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71元/人,6、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75元/人
收费依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改〔2016〕1721号)第一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三级口译每人每科230,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24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500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540元;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7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75元。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人发〔2003〕2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三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等级划分与专业能力:(一)资深翻译(二)一级口译、笔译翻译(三)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四)三级口译、笔译翻译。第四条:资深翻译实行考核评审方式取得,申报资深翻译的人员须具有一级口译或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一级口译、笔译翻译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资深翻译和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评价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和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的考试办法。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翻译的考试。
第六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语种、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国人厅发〔2003〕1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各级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均设英、日、俄、德、法、西班牙、阿拉伯等语种。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第六条: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承担口译考试考务工作。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厅发〔2018〕6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口译考试考务实施工作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其他事项部门职责分工不变。二、在2018年下半年口译考试中,将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考区、考点进行机考试点。自2019年起,口译考试将全面实行机考。
1.问:如何找回网上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密码?
答:可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找回;若未能找回,可在考试报名期间,考生可联系各区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用户名查询和密码重置。
2.问:资格审核已通过,但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还能补缴吗?
答:考生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报名已经结束,是不能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