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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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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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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4号楼4层4403
1、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并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4、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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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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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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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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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财政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并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4、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4号楼4层4403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91998【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1013001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07E2001013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07E2001013001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其他地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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