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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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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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承诺件
1111000068835060602110811007000
行政奖励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办理信息
自办件
45(工作日)
45(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12333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第三条 举报奖励由查处举报事项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按以下程序实施。(一)案件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举报案件办结后,根据举报事项查证情况,对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的一致性进行认定,评估案件是否符合举报奖励申领条件。(二)奖励申请。初步评估后,对于符合本办法举报奖励范围和申领条件的,案件查处部门应及时填报《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申请表》,附案件资料及时移送同级监督机构。(三)奖励审核。同级监督机构应当在案件办结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举报奖励事项的审核,区级监督机构审核后将结果反馈查处部门,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市级监督机构备案。(四)结果告知。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后的举报奖励事项,由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案件查处部门在举报事项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告知其案件办结情况并询问举报人是否申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款。对拟领取举报奖励的举报人以适当方式送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举报人拟申请奖励款项的,应于接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收款方式。举报人明确拒绝举报奖励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领取奖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五)奖金发放。区级监督机构及时将举报人提交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市级监督机构。举报奖励资金由市级监督机构通过举报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选择的本人其他银行卡发放。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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