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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护士执业注册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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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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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有关健康标准的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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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护士执业注册首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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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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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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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有关健康标准的护士。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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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232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23014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1400006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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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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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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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办理流程: 1、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材料。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日期以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日期为准,超过3年提出注册申请的,需先在系统提交重新培训申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完成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提交首次注册申请。 2、医疗机构进行核对、确认后,打印具有唯一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3、护士在收到制证完成通知后,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纸质版到主要执业机构登记部门领取证书。 有关事项 1.护士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完全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2.个人在线提交的电子照片将用于证书制作,需符合要求。 3.委托领取证书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护士注册系统个人端下载。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可选择邮寄证书。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办理流程: 1、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材料。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日期以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日期为准,超过3年提出注册申请的,需先在系统提交重新培训申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完成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提交首次注册申请。 2、医疗机构进行核对、确认后,打印具有唯一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3、护士在收到制证完成通知后,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纸质版到主要执业机构登记部门领取证书。 有关事项 1.护士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完全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2.个人在线提交的电子照片将用于证书制作,需符合要求。 3.委托领取证书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护士注册系统个人端下载。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可选择邮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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