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110307011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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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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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 |||
立案 | 实施前应当先报告,经批准后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情况紧急的,立即实施。【展开】 |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 |
处理决定 | |||
执行 |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展开】 | 听取当事人陈述【展开】 | |
决定 | 制作强制措施凭证,交当事人签名后送达【展开】 | 强制措施凭证【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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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