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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
对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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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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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209E211020903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司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依据《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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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http://sfj.beijing.gov.cn/【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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