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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110120048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特定区域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有关事项的复函》(办市函〔2017〕254号) 北京市文化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将开展外国投资者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内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外国投资者在北京市特定区域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审批工作。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内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审批参照执行。【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京审改办发〔2021〕5号)将法定办结时限压减至承诺办结时限。【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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