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见习指什么?
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2、见习期指什么?
见习期是指自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具体见习期由见习双方自行约定。
3、《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主要包括见习人员管理、见习岗位、职责要求、见习期限、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4、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之间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
5、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吗?
自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为1年。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