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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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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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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总所:工作日上午8:30-18:00{ 延时服务时间:周六、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京朝分所:工作日上午8:30-18:00{ 延时服务时间:周六、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总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办事大厅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京朝分所:北京市朝阳区孛罗营北街1号办事大厅
1、第七十四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依据来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七十四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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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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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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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医疗机构通过“交管12123”APP实现(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医疗机构通过“交管12123”APP实现(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第七十四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依据来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七十四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总所:工作日上午8:30-18:00{ 延时服务时间:周六、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京朝分所:工作日上午8:30-18:00{ 延时服务时间:周六、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总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办事大厅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京朝分所:北京市朝阳区孛罗营北街1号办事大厅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

xin@jtgl.beijing.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010)1212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其下属车辆分所、车管站咨询台【展开】

网上咨询:

http://jtgl.beijing.gov.cn/【展开】

咨询信件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07032004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888XF211100703200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888XF2111007032004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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