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11021108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三十五 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88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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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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