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110246293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的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 处罚结果名称 | 处罚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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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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