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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企业法人(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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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企业法人(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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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3498E211022483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企业法人(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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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http://scjgj.beijing.gov.cn/hdj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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