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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行为进行处罚(重点站区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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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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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行为进行处罚(重点站区管理范围内)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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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746105829M211027056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罚款
处罚的幅度 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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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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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展开】--【展开】
调查决定
决定--【展开】--【展开】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依据名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40条】【第1款】【第7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第42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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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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