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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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包括吸收新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 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务承担等事务。 因合伙人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报批。 | ||
办理时间 |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丰台区丰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综合窗口; 丰台区丰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58号丰台工人俱乐部综合楼西侧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0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各区司法局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受理任何申请材料):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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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1009011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111009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111009011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司法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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