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181f2-7fe2-47d3-a2d7-17ce6e8857af
2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sso/pre?type=bjt&redirect=https://fuwu.rsj.beijing.gov.cn/jycy/bjdafwpt/dafw/clgd/index.html
2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sso/pre?type=bjt&redirect=https://fuwu.rsj.beijing.gov.cn/jycy/bjdafwpt/dafw/yyfw/index.html
2
20
11110000688350606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4002
0
234181f2-7fe2-47d3-a2d7-17ce6e8857af
98251962-9922-4d9f-be28-a10d444c2cab
2^3
2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000000000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到现场0

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2:30-17:30

查看详情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三层南厅2、3、4、7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010)89170096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400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主要内容和分类,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鉴别和归档工作。对合格的材料,应当准确分类,逐份编写目录,一般在2个月内归档。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档案材料形成单位。 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建设,建立符合流动人员职业发展特点的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材料形成单位、流动人员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多方面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相关材料。注重收集流动人员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联动,积极收集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材料。 流动人员及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应当如实、规范填写相关材料,在材料形成1个月内主动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移交。 (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十三条、十四条) 4.归档材料属于档案材料范围之内、签章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4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网上办理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app:北京人社、公众号:北京人社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sso/pre?type=bjt&redirect=https://fuwu.rsj.beijing.gov.cn/jycy/bjdafwpt/dafw/clgd/index.html
现场查询: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三层服务大厅2、3、4、7号窗口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结果:1.申请通过的进入受理环节;2.申请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 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审核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可受理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归档材料属于档案材料范围之内
2.归档材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
3.归档材料填写规范完整,签章齐全
4.归档材料内容不与档案现有材料内容矛盾

办理结果:1.符合规定的,可办理材料归档 ;2.不符合规定,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档案材料归档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https://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2117&redirect_uri=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tsso/third/redirect&response_type=code&scope=user_info&state=http://fuwu.rsj.beijing.gov.cn/jycy/bjdafwpt/dafw/clgd/index.html其他:undefined

一、归档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可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档案材料归档

结果名称:

档案材料归档

结果样本:

档案材料归档办理结果样本.docx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部门规章】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14﹞9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部门规章】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依据名称: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发﹝2021﹞1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北京市档案局

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人社公服发〔2022〕3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四)加强档案内容建设,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与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和流动人员间增强协调联动,通过签订委托存档协议等形式,明确权利和义务。以促进流动人员职业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档案材料收集机制,按规定主动收集相关材料。引导和鼓励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将真实反映流动人员遵守规章制度、从事重要工作和取得成效,以及个人诚实守信等方面材料归入档案,更好发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

1.问: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服务评价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