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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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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1908/t20190812_103355.html)及其实施细则(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1909/t20190918_349102.html)的要求。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资格 1.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 2.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在京高校院所。 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以及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组织。(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87号第十条) (二)提名规则 1.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 2.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独立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3.杰出青年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4.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5.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每年度提名数量不限。提名一等奖(含特等奖)时还需提供1家民政部登记的本领域科技类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意见,或者3位院士的推荐意见(见附件2)。 6.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提名从当年度开始,通过受理公示后,提名有效期最长可为5年。其它5个奖项的提名有效期仅提名当年度有效。(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三章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三)被提名人(项目)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人(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2.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是截至提名当年度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其工作单位还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3.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 4.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 5.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中一个奖项的候选人。 6.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1年以上。 7.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8.之前连续两年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当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9.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再次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必须间隔两年以上。 10.被提名项目所列候选单位应为法人单位,第一候选单位必须在京注册。(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二章第三至二十二条,第三章第二十八至三十三条) (四)提名程序 1.注册提名 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通过提名系统进行提名。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往年度注册过的提名者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未注册过的,需在系统登录页面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使用。(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2.提名公示 为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内公示本单位当年度提名项目的基本情况。同时,提名者应责成项目所有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提名者可在电子版提名材料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在提名系统进行下载公示,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图片必须在书面提名材料报送前上传至提名系统。候选单位、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者备查,无需上传。(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五章第四十九条) 二、提名材料 (一)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者按照《XXXX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填写内容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详实,强化诚信承诺。(来源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87号第十一条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京科发〔2019〕9号第三章第三十四条) (二)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阶段,书面版提名书在提名系统中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版书面材料。书面版提名书上传要求:①从提名系统导出,需带有水印;②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③含主件和附件;④PDF格式,限40M。 初审通过项目需报送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要求:①内容为提名书1套(原件,含主件和附件);②与提名系统上传的PDF格式书面版提名书完全一致;③一律采用A4纸,单双面使用均可,附件不超过40页;④主件及附件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用彩页隔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装袋标识”。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临时窗口(季节性事项,具体受理时间以市科委通知公告为准)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7129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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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0804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110804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110804003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章。需本人持身份证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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