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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0002167XG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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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局
110000000000

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到现场0

北京市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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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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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5532857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67XG2000123003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1.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及吊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有前款第(2)、(3)、(4)、(5)、(6)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区级卫生健康委对申请设置三级中医机构的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由市中医局进行终审。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上述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合资、合作外资方的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应经合资、合作外资方或外资独资放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或合资、合作外资方所在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各类材料的外文文本应经中国具有翻译资质的公司翻译或中国公证机构翻译公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