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 110117002006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110117002006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110117002006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中心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办理形式 |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行使内容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影响评价文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年取(用)新水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中年取(用)新水水量超过50万立方米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审批;(二)新打机井、更新基岩井的;更新第四系机井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三)拟市级审批、核准立项及备案,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四)拟市级审批、核准立项及备案,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或者跨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等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安全的(拟区级审批、核准立项及备案,在市管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或者跨市管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等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安全的,应书面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五)拟中央审批、核准立项及备案且已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建设项目。其他项目由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每季度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次。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特别程序 | 实地勘察 |
受理条件 | 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免除办理。2、材料齐备,内容填写真实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有效。3、水影响评价文件通过技术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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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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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设定依据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