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2
04
11110000000026534D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收
11110000000026534D2110490045000
0
24d1420f-9565-11e9-8300-507b9d3e4710
ee4d812c-5c4b-4207-9834-c9c7c3cd589c
2
04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10000000000
{"VERSION":"20210521","ONLY_ID":"0ea5bc1c-81ed-11ea-8de7-fa163e4f9ad9","ITEM_ATTRIBUTE":"","ACCEPTSERVICE":"99","APPROVAL_TYPE":"0","M_OVERALL_REQ":"","IS_CONSTRUCTION":"0","POWER_NAME":"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收","POWER_CODE":"E90099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收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6534D211049004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征收种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征收结果名称 税务机关告知办理结果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北京市税务局代收工作人员根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通知单》内容,为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单位办理缴费手续。【展开】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
结果名称
税务机关告知办理结果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通知单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财综﹝2017﹞74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经市政府批准,由地税部门代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现就代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按规定由市地税局代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事项如下:(一)代收范围:1.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城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外的其他区区域范围内,依照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权限,由市民防局许可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二)代收时间:自2017年5月1日起。(三)代收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地税服务窗口。(四)收费标准:代收后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仍按原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执行。(五)办理方式:缴费单位办理建设项目许可手续时,持北京市民防局开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通知单》,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事宜。二、各代收单位和开具缴费通知的单位,应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机构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三、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非常满意0%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0%

非常不满意0%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