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6534D2110490045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否 | 征收种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征收结果名称 | 税务机关告知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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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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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北京市税务局代收工作人员根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通知单》内容,为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单位办理缴费手续。【展开】 | 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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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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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通知单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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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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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财综﹝2017﹞74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经市政府批准,由地税部门代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现就代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按规定由市地税局代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事项如下:(一)代收范围:1.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城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外的其他区区域范围内,依照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权限,由市民防局许可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二)代收时间:自2017年5月1日起。(三)代收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地税服务窗口。(四)收费标准:代收后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仍按原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执行。(五)办理方式:缴费单位办理建设项目许可手续时,持北京市民防局开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通知单》,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事宜。二、各代收单位和开具缴费通知的单位,应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机构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三、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