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0719002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商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25〕8号) 二、总部企业类型和标准。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定区域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且境外母公司总资产1亿美元以上(含); 2.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 3.在京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京商函字〔2025〕581号)(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定区域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且境外母公司总资产1亿美元以上(含); 2.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 3.在京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展开】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