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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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加盖招标人电子印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华东路办公区(办理施工总承包、监理):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华东路办公区(办理施工总承包、监理)二层服务大厅招标办窗口;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门办公区(办理分包、材料、设备):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门办公区(办理分包、材料、设备)专业劳务材料市场一层服务大厅19、20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9791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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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101402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101402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101402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实施中央在京单位及驻京部队项目、市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或跨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负责实施区级审核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集中建设的政策性住房项目、既有建筑节能专项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环境整治等民生改造工程项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范围内项目以及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招标投标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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