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编码: | 11110000756701202G2111019020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商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15号令)同时废止)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展开】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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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 | 市商务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2、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资料变更 | 市商务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系统用户名、密码找回 | 市商务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4、撤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 | 市商务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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