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
11110000000021506C
北京市文物局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15000
0
24da14b5-9565-11e9-8300-507b9d3e4710
d72fa2ca-854d-461c-bc97-de75af5edde4
2
10
市文物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文物局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文物借用交流双方都为国有的文物收藏单位,申请人为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文物借入方具备符合保管展示相应等级馆藏文物的保管、展示等条件,可以确保文物安全; 2、文物借用双方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达成了借用文物的一致共识,借用文物原因、去向与用途合理,并有利于发挥文物作用的价值; 3、文物借用的时间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已经在相关系统录入相关借用事项; 4、借用的文物已经在北京市文物局履行了“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定级备案”程序; 5、交流借用的文物为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并适宜出借。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IS_GUIDE":"0","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ISMONVEINCENTER":"0","YESNO_CITY_UNICOM":"0^1","CROSS_AREA":"","DATA_FLAG":"","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政务服务局","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POWER_NAME":"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ITEM_ATTRIBUTE":"01^02^03^04^05^11","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CROSS_AREA_ATEXT":"","SPEAK_DISABILITY_GRAD":"","AGE":"","REGISTER":"","BGSYSTEM_APPROVAL_OTH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WIT_DISABILITY_GRAD":"","APPROVAL_TYPE":"0","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L2900800","DISABILITY_TYPE":"","MIND_DISABILITY_GRAD":"","POWER_ATTRIBUTE":"1","ACCEPTSERVICE":"99","ONLY_ID":"0eb438a4-81ed-11ea-8de7-fa163e4f9ad9","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0","APP_CODE_NAME":"","YWBLX_ID":"d72fa2ca-854d-461c-bc97-de75af5edde4","HOLDER":"","VERSION":"20231102"}
[]
2
3
http://recept.banshi.beijing.gov.cn/online/accept#/accept/entry?matterType=single&matterId=111406576&userType=legal&openRouteEnvFlag=prod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包括申请材料寄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括申请材料寄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文物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文物借用交流双方都为国有的文物收藏单位,申请人为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文物借入方具备符合保管展示相应等级馆藏文物的保管、展示等条件,可以确保文物安全; 2、文物借用双方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达成了借用文物的一致共识,借用文物原因、去向与用途合理,并有利于发挥文物作用的价值; 3、文物借用的时间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已经在相关系统录入相关借用事项; 4、借用的文物已经在北京市文物局履行了“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定级备案”程序; 5、交流借用的文物为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并适宜出借。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660;(010)891508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A区103玻璃房【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29015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1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15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市级文物部门备案。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 2、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电子版材料提交一式两份的光盘; 3、以上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后,提交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PDF电子版本,文物照片提供不低于300dpi分辨率的照片,能够完整有效的识别馆藏文物,所有资料一份。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 2、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电子版材料提交一式两份的光盘; 3、以上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后,提交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PDF电子版本,文物照片提供不低于300dpi分辨率的照片,能够完整有效的识别馆藏文物,所有资料一份。
显示更多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