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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震局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竣工或验收意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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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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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震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
一、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合格后,水库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报告、验收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来源:《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二、材料基本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监测设施竣工报告、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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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竣工或验收意见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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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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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地震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合格后,水库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报告、验收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来源:《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二、材料基本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需提交以下材料: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监测设施竣工报告、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意见。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2614147【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91001000 事项编码 12100000400018808L211109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100000400018808L2111091001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地震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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