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
11110000742603767K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
11110000742603767K2112023002000
0
24dd66b3-9565-11e9-8300-507b9d3e4710
65b20e7d-e707-4182-83c4-551e2d81b11f
2
20
市应急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第344号令第六十六、六十七条)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提出申请;   (二)登记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企业接到登记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如实填写登记内容,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有关纸质登记材料;   (四)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IS_GUIDE":"0","SERVICE_OBJCT":"","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ISMONVEINCENTER":"1","YESNO_CITY_UNICOM":"99","CROSS_AREA":"","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BUSINESS_APPROVAL_DEPT":"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ITEM_ATTRIBUTE":"03^04^05","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CROSS_AREA_ATEXT":"","SPEAK_DISABILITY_GRAD":"","AGE":"","REGISTER":"","BGSYSTEM_APPROVAL_OTHER":"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WIT_DISABILITY_GRAD":"","APPROVAL_TYPE":"2","WECHAT_CODE_NAME":"","DISABILITY_TYPE":"","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ONLY_ID":"24324c75-62cd-4f95-a2a0-704b3d876dc5","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2","APP_CODE_NAME":"","YWBLX_ID":"65b20e7d-e707-4182-83c4-551e2d81b11f","HOLDER":"","VERSION":"20211231"}
[]
2
2^9
https://whpdj.mem.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压缩时限55%。(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压缩时限55%。(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第344号令第六十六、六十七条)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提出申请;   (二)登记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企业接到登记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如实填写登记内容,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有关纸质登记材料;   (四)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73669【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2023002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742603767K2112023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742603767K211202300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显示更多

指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