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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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物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工程审批文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应提供市文物局对该工程项目方案核准意见的复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应提供市文物局对该工程项目方案的批复,区级及以下文物保护项目应提供区文化委员会对该工程项目方案的批复,若方案中有经专家论证或经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内容的,还需提供三位专家的论证意见或评估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二)需按要求填报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其中工程项目名称、批准文号应与批复文件相一致,建设单位名称应与批复文件中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三)需按要求提供工程建设相关文件,包括工程建设图纸等,工程名称必须和审批文件中的一致。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质监总站〔2000〕第74号《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第五条)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660;(010)891508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层A区103玻璃房【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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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202900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2029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2029007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第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北京市文物局审批开工的工程以及由市建委审批并由市监督总站分配给文物工程监督站监督的建筑工程,均应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监督管理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所有材料均为A4幅面; 2、注册登记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单位应与工程审批文件中的批复单位一致; 3、所有申请材料需提供PDF或JPG格式的电子文本; 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应提供市文物局对该工程项目方案核准意见的复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应提供市文物局对该工程项目方案的批复,区级及以下文物保护项目应提供区文化委员会对该工程项目方案的批复; 5、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何处,经手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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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所有材料均为A4幅面; 2、注册登记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单位应与工程审批文件中的批复单位一致; 3、所有申请材料需提供PDF或JPG格式的电子文本; 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应提供市文物局对该工程项目方案核准意见的复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应提供市文物局对该工程项目方案的批复,区级及以下文物保护项目应提供区文化委员会对该工程项目方案的批复; 5、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何处,经手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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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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