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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100100000183&redirect_uri=https://osg-static.sgcc.com.cn/api/osg-sfan0005/open/c1/f02&response_type=code&scope=user_info&state=15-198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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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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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供电报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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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力公司
110000000000

供电报装业务

到现场0

北京市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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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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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9150606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9111000080136563252112080001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1.办理供电报装业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 (1)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2)任何单位和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来源:《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六条)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客户提出报装申请,交齐材料,即视为受理。(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所属机构: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