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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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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应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系统和填表说明中的有关要求;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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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发证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药品生产许可中技术审查和评定、现场检查、企业整改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药品生产许可中技术审查和评定、现场检查、企业整改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应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系统和填表说明中的有关要求;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9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72003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00300008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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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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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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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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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人申请终止实施行政许可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终止申请书一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事项受理编号、申请终止的理由等),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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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人申请终止实施行政许可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终止申请书一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事项受理编号、申请终止的理由等),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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