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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
对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扣留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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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扣留电动自行车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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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888XF2110307009000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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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立案
立案实施前应当先报告,经批准后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情况紧急的,立即实施。【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处理决定
执行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展开】听取当事人陈述【展开】
决定制作强制措施凭证,交当事人签名后送达【展开】强制措施凭证【展开】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号(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二)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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