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f31a4d7-030b-44c3-a3e8-a1dc842840fd
2
https://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100100000502&redirect_uri=http://120.52.185.14/loginYZT.aspx&response_type=code&scope=user_info&state=;http://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user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400711506_01&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redirect_uri=http%3A%2F%2Fbjjs.zjw.beijing.gov.cn%2FEGovHall%2Fbjca%2FYZTSSO.aspx%3FmatterCode%3D59
0
2
01
11110000000021135M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专业)(变更注册)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0701106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07011
0
2f31a4d7-030b-44c3-a3e8-a1dc842840fd
315b7a9a-8223-4ba9-b506-870d21ae2269
2^3
0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10000000000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专业)(变更注册)

到现场0

北京市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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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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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0701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中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端中提交申请后,企业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确认并上报信息(系统位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办事大厅 ,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聘用企业变更注册 和 企业信息变更注册由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已注册人员的个人信息变更注册由区级受理、区级审批,未注册人员的个人信息变更由市级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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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真实有效,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除申请表外,其他材料均需上传正本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按1:1比例、正立视角上传。 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公章与企业信息一致。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要求: ①已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人的社保信息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系统数据比对,数据比对通过的,可不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比对未通过的,须提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②已在申请单位本市或外省市分支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交该单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③根据目前社会保险缴纳数据共享获取规则,每月12日24:00前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的,应提交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已缴纳申请之日上上个月社会保险的记录; 每月13日0:00后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的,应提交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已缴纳申请之日上个月社会保险的记录。 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应明确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 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缴纳保险单位为注册申请单位的母公司、子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均不予认可。 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以自主择业方式转业的,应按照《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文件规定,由注册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上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扫描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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