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110307005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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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 立案 | |||
| 立案 | 实施前应当先报告,经批准后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展开】 |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 |
| 处理决定 | |||
| 决定 | 由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展开】 | 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第二款,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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