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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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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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9150073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承诺件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01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办理信息
自办件
45(工作日)
2(工作日)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无
市级受理,市级校验。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按照提交材料清单,提供全部材料(“原件1份仅供查验”者,可用复印件代替)。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同意接收;2.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应补充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机构符合产前诊断机构的基本条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办理结果:1.材料信息中申请机构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同意受理;2.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原因和应补齐补正的材料。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予以校验的条件:
1、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经现场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要求。
不予校验的条件:
1.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校验不通过。
办理结果:1.符合条件,审核通过;2.不符合条件,审核不通过。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校验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校验申请登记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副本仅供核验
四、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情况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内容包括: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业务项目和人员配备、科室设置、设备和技术条件等
申请材料总要求:1. 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校验申请表》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校验申请登记书》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jw.beijing.gov.cn,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不收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0号(2017年第一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1.问:校验有效期多久
答: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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