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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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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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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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1(工作日)
2(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授权组织
无
市级
无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受理后决定,中心在全国转移接续平台上向转出地中心发送联系函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其他
审查标准:外地公积金中心通过转移接续平台接收转出申请,审查后办理资金和信息的转出。
办理结果:审查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人符合审核条件;
2.材料信息已逐一核对,同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一致;
3.每个材料均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审核后入账,并将办结信息反馈至转出地中心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查询结果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其他:网上可查:http://gjj.beijing.gov.cn
一、申请人办理时
(一)、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二、单位经办人办理时
(一)、单位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
其他要求:通过柜台办理需提交;通过网上办理仅需填报
四、委托单位经办人以外的人员办理的需提供
(一)、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不收费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8〕5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管理部及受托银行网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缴存、提取、转移、变更、查询等业务过程中,只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影像采集,作为电子档案留存,不留存业务办理材料的复印件。
【规范性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7〕4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职工由异地来京工作,新单位在北京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后,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下属具体缴存的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按以下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2份交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为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时填写《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2份。
(二)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受理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在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核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通过后,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和《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上加盖印章,1份交由经办人,1份由管理部留存。管理部登录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提供的内容录入系统,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由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跟进办结,包括转入业务操作、业务单据归档、业务办结信息反馈转出地中心等工作。
(三)转出地中心审核受理
转出地中心根据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进行审核受理。审核通过的,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管理部,由管理部告知单位经办人。
转出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进行资金划转操作,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划转,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
(四)划转资金入账
结算中心收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根据汇款单中的姓名和证件号信息在中心系统进行处理,登记该职工的转入本金、转入管理部、转入单位登记号、转入个人编号等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五)管理部完成转入手续
管理部每日依据《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在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查询异地转入业务信息,并在个人账户转移模块的转入功能中完成转入操作后,登录转移接续平台,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转出地中心。
1.问: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答: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离职后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转入申请,无需申请人到北京公积金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2.问: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
答:职工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在北京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且当前仍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北京公积金中心。 有以下三种途径可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 途径一: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第一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在微信、支付宝、部分银行客户端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点击菜单栏【我的】,点击【未登录】,进行登录。(未注册用户需先进行注册);第二步,申请转移。在底部菜单栏【服务】中选择“转移接续”业务,根据页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业务提交成功;第三步,查询办理进度。办理转入业务1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我要转移】,点击【已申请转移情况查询】查看转移进度。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第一步,登录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第二步,网上申请。点击左侧的【我要转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入申请】进入新增转入申请页面,系统反显个人身份信息和公积金账户信息,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录入转入申请信息,点击【提交】。如需要修改页面中反显的手机号码,录入新手机号码;录入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的关键字,在系统显示的管理中心名称中,点击选择转出地中心名称;录入原个人公积金账号、原单位名称。第三步,申请生效。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提交成功”。申请人可根据需要点击【打印转入预申请表】打印转移申请表。第四步,查询转移进度。办理转入业务1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我要转移】,点击【已申请转移情况查询】查看转移进度。 途径三: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申请。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完整并有职工签字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4)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第二步,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办理业务,向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发出转入申请;第三步,查询办理进度。办理转入业务1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我要转移】,点击【已申请转移情况查询】查看转移进度。 提示:2021年1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发生转移业务的,或分中心之间发生转移业务的,由系统自动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数据及资金的转移,无需转移人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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