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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对未按规定报送展会知识产权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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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未按规定报送展会知识产权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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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31Y211024004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主办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主办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第二十四条 主办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主办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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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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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

baohuchu@zscqj.beijing.gov.cn【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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