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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法人服务> 实施清单

2
01
11110000092921359M
市卫生健康委
11000000000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01000
实施主体: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0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展开】
权力来源: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
1、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执业许可市卫生健康委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2、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市卫生健康委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3、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注销(告知承诺)市卫生健康委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4、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校验市卫生健康委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5、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注销(一般办理形式)市卫生健康委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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