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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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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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8006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国
国家级垂管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收费
是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
2、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原件图片(图片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时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图片)。
3、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4、签署告知承诺书后需要撤回承诺的,需在提交报名信息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5、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接受人工审核。
请参看我市当年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
办理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提交信息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提交信息不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
办理结果:资格审核通过,予以受理。资格审核不通过,须在法定工作日与审核机构联系 。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办理结果: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告知社会工作师报名结果
送达方式:
其他:网上查询:http://rsj.beijing.gov.cn/
一、在报考平台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一)、身份与学历学位信息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电子
其他要求:
二、填写报考信息
(一)、报考级别、专业报考信息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收费
收费标准:
1、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61元/人/科(客观)、65元/人/科(主观)2、高级社会工作师61元/人/科
收费依据:
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第一条:本市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上缴国家有关部门的考务费和缴入地方国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61元/人/科(客观)、65元/人/科(主观)。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等8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2〕375号)第一条: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等8项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高级社会工作师61元/人/科。
【地方政府规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中发〔2010〕6 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二、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三)统筹推进各类人才建设6.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目标: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组发〔2011〕2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12.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国人部发〔2006〕7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人社部规〔2018〕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1.问:如何找回网上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密码?
答:可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找回;若未能找回,可在考试报名期间,考生可联系各区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用户名查询和密码重置。
2.问:资格审核已通过,但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还能补缴吗?
答:考生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报名已经结束,是不能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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