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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非理事会受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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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000000000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非理事会受托模式)

到现场0

北京市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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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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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12333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111011223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1.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来源:《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条) 2.本合同指引适用于法人受托模式单一计划,理事会受托模式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的管理合同主体条款可参照执行。受托人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内容在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补充条款或投资管理补充条款中列示。合同指引主体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有个性化需求,受托人需在合同报备时书面说明。 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及行业自律公约,自觉履行相关管理职责,依照合同指引签订管理合同。受托人要按照规定履行报备手续,严禁在正常报备的合同之外签订补充协议。发生企业年金计划名称变更、更换管理人、调整管理费率、改变合同主要内容等情况,受托人应按照合同指引要求重新报备。管理合同到期顺延或续签,若合同条款无变更,受托人可仅报送合同顺延或续签情况说明的函。 (来源:《关于印发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指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2号) 3.受托人提交的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年金计划备案申请函。受托人根据不同情况按要求报送相应备案申请函。 (2)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包括管理合同正本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签订的补充协议正本、电子文本(含合同正文word版及签章页扫描件)及合同条款差异说明(不同于《合同指引》条款的内容说明)等。 (3)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复印件。 (4)管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相关授权文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省级分行或省级分公司签订企业年金合同的,要报送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同意其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授权文件;合同签署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要报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授权书;其他需要授权情况的授权文件。 (6)理事会受托模式的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备案,需报送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简历等相关材料。 (来源:《关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监司函〔2013〕18号第一条) 4.材料齐全,签章完整。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