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公路工程专业)(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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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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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承诺件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107012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5(工作日)
1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机关
市级
区级受理初审、市级审批

申请材料总要求:1、材料真实有效,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除申请表外,其他材料均需上传正本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按1:1比例、正立视角上传。 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公章与企业信息一致。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要求: ①已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人的社保信息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系统数据比对,数据比对通过的,可不用提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比对未通过的,须提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②已在申请单位本市或外省市分支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交该单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③根据目前社会保险缴纳数据共享获取规则,每月12日24:00前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的,应提交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已缴纳申请之日上上个月社会保险的记录; 每月13日0:00后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的,应提交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已缴纳申请之日上个月社会保险的记录。 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应明确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出具日期应与上报区或市住建委审核日期同年同月。 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缴纳保险单位为注册申请单位的母公司、子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均不予认可。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以自主择业方式转业的,应按照《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文件规定,由注册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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