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宅合作社年度检查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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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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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11110000000021135M2111014083000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本级行使
无
无
办理信息
初审件
20(工作日)
0(工作日)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住房制度改革处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在市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由市住房建设委办理,在区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由区住建委(房管局)办理。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住宅合作社年度年检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完整 。
2.年度工作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3.财务管理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办理结果:1、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2、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住宅合作社年度年检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完整 。
2.年度工作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3.财务管理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办理结果:年检初审结论(合格、不合格、基本合格)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住宅合作社年检初审结果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http://mzjgfpt.caservice.cn/shzzzg/resources/app/login_ywzg.html
申请材料总要求:1、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完整;2、年度工作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3、财务管理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不收费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1.问:对住宅合作社进行年检初审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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