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的设立(含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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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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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000000029209E2000112106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6
2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司法局
法定机关
市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需公证认证的材料,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构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3、所有公证认证的文件不得拆封,否则须重新公证认证。4、所有外文文件(包括公证文件的具体内容页,也包括公证认证页),都需要翻译。翻译件要与原件每页相对应,文字位置也要相对应。各种印章也要翻译。
办理结果:(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该律师事务所已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2)代表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3)有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
办理结果:对许可设立的代表处发给执业执照,并对其代表发给执业证书;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执业许可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 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9209_03&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sfyw.sfj.beijing.gov.cn/xzsp/%23/loginsso
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设立(增设)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5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增派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5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机构代表的申请书(两附件)(装订好的原件不得私拆,须经公证,并附完整中文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地区已经合法设立的文件(装订好的原件不得私拆,须经公证,并附完整中文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该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文件(装订好的原件不得私拆,须经公证,并附完整中文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五、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合伙人名单(装订好的原件不得私拆,须经公证,并附完整中文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六、该香港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装订好的原件不得私拆,须经公证,并附完整中文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装订好的原件不得私拆,须经公证,并附完整中文翻译件)(一般代表无需提交)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代表的执业资格以及律师执业资格年限的文件(拟任代表全部执业资格取得地及执业地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装订好的原件不得私拆,须经公证,跨境材料还需海牙认证。并附完整中文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拟任首席代表、代表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文件(拟任代表全部执业地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装订好的原件不得私拆,须经公证,跨境材料还需海牙认证。并附完整中文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律师协会会员文件(所有加入的律师协会出具。装订好的原件不得私拆,须经公证,跨境材料还需海牙认证。并附完整中文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代表执业风险保险文件(装订好的原件不得私拆,须经公证。并附完整中文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拟任首席代表、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文件及翻译件(由拟任代表国籍国司法机关出具,经公证及海牙认证,附完整中文翻译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香港居民可提供承诺书)
七、各拟任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装订好的原件不得私拆,须经公证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跨境材料还需海牙认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执业许可证
结果名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执业许可证
结果样本: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执业许可证.jpg
有效时间:
见结果文书
不收费
【行政法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国令第33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中国的单独关税区的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部门规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02〕7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司法部)许可。
1.问:拟任首席代表需要合伙人身份吗?
答:需要合伙人身份或相同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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