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22342110204023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处罚的行为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的行为 | ||
处罚的种类 | |||
处罚的幅度 | 违法所得低于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低于二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低于五十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低于七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五十万元以上低于一百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一百万元或因使用流入市场的实验动物导致出现疫情、传染性疾病等严重后果,没收非法所得,由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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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