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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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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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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110204023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违法所得低于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低于二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低于五十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低于七倍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五十万元以上低于一百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一百万元或因使用流入市场的实验动物导致出现疫情、传染性疾病等严重后果,没收非法所得,由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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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72383【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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