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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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000271742
市药监局
110000000000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051000
实施主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定依据: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第十二条:“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手续,经能源部审查同意,卫生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准生产、销售放射性药品。” 《国家要批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35号):“卫生部将管理放射性药品职能移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展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