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资质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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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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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92921359M2000123021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办理信息
初审件
30(工作日)
7.5(工作日)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无
无
申请材料总要求:一、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 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3.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 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 5.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6. 申请材料根据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 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 “申请单位”名称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名称一致; 3. “法定代表人”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名称一致; 4. “单位地址”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地址一致。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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